湖南省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六个严禁、六个必须”
2025-02-27 10:58:44          来源: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编辑:邹越 |          浏览量:22599

六个严禁

1.严禁将儿童用房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四层及四层以上。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分隔房间,或使用易燃可燃的塑料绿植、泡沫垫、防坠网等进行装修装饰。 

3.严禁堆放杂物、设置金属栅栏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锁闭安全出口。

4.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等在室内、楼梯间、公共走道、门厅等部位停放和充电,或将蓄电池带至室内充电。

5.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禁止儿童携带、使用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儿童在园期间禁止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禁止使用无过热保护的“小太阳”“鸟笼取暖器”等电取暖器具,以及违规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

6.严禁在厨房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液化石油气瓶禁止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禁止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六个必须

1.当与其他场所合用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如12cm厚以上的黏土砖、硅酸盐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楼板(如8cm厚以上的现浇板)与其他区域分隔;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窗。 

2.儿童活动场所每层必须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儿童宿舍或午休室必须按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4.不得在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确因防坠楼等安全需要,在外窗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等障碍物时,必须开设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小于1米的逃生窗口,且应能不借助任何工具(包括钥匙)从内部轻易、迅速打开。

5.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并定期检查;使用燃气的厨房应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切断阀;厨房油烟管道每季度应至少清

​6.主要负责人必须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安排专人每日对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至少每半年组织全体教职工和儿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疏散逃生、自救、灭火等演练,教职工上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责编:邹越

来源: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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